当前位置:医保指南 > 详情

门诊特殊疾病办理流程

2022-02-18 10:01

一、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流程

1、门诊特殊疾病认定医师办公室(按病种要求准备:身份证、医保卡、认定机构的检查报告及有确诊意义的就医资料,6个月以内的出院(住院)病情证明书(医院盖章)或 门诊诊断证明书(原件盖病情或诊断证明章)门特认定病种勾选表,以上资料均准备一式两份)

2、医保服务站(请携带上述资料到医保服务站交认定资料备案、签字,并建立档案)

二、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流程

门诊一楼挂号处

门诊特殊疾病患者需带医保卡挂号)

门诊特殊疾病特治疗医生处开药

门诊特殊疾病二楼收费窗口结算

三、门诊特殊疾病结算方式

即时结算即每次就诊产生的医疗费用立即进行医保结算报销。

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方式

1、起付线计算次数

一个自然年度内,第一、四类病种不计起付标准,第二、三类病种计1次起付标准。一个自然年度内,起付标准的计算次数以参保人员就诊时的有效认定病种计算,有效认定病种中包含第一、四类病种的,不计起付标准。

2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


  城职参保人员年满50周岁的报销比例为92%,年满60周岁的报销比例为94%,年满70周岁的报销比例为96%,年满80周岁的报销比例为98%,年满90周岁的报销比例为100%。年满100周岁的城职参保人员不计起付标准。

城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


3、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比例

      符合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按距级式报销的政策进行简化,统一调整简化为按77%的比例报销。

四、慢性肾脏病门诊血透患者实行定额结算标准